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征免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0:12:39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办公家具一批(企业作为低值管理,进项税已抵扣)请问是否纳税,已扣税款如何处理?
另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在增值税申报时并入申报,按17%缴纳,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看卖给谁了,如果是卖给个人的,就必须开普通发票,否则都可以开。

  1、不属于个体经营者的个人(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应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按规定可免征增值税。

  2、各类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征免规定如下:(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一般纳税人,一律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凡同时符合《解答》规定的三项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凡不同时具备《解答》规定的三项条件的,均应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3)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如销售本企业使用过的低值耗品、包装物以及销售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残料等,均不属《条例》、《通知》和《解答》规定的免税范围,应与销售自己的其他货物一样按有关规定计征增值税。

  3、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均不应免征增值税,而应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税收处理:(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应与销售自己的其他货物一样按有关规定计征增值税。

  所以,免税是指销售固定资产,其他不免税

你好

购进的时候已经抵扣了,所以销售的时候也应该缴纳,按照废品缴纳6%的增值税

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票

不入帐就完事了,报损毁。

别入账了,入账了就是麻烦。
但如果对方一定要开发票的话,那就得入账了,你自已销售货物是什么税率,也按什么税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