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爷爷对孙子说考试一百分就送台电脑,孙子考了一百分。爷爷不送电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2:25:07
爷爷是否应负法律责任,按照承诺的送孙子一台电脑呢?这是诺成性法律行为还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呢?
没有证据,但双方均承认事实。另外,孙子成年如何?未成年又如何?人一出生就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不受年龄智力健康状态影响。
(只是深刻了解下法律理论。不是真实案例)

这是一个附成立条件的实践性法律行为。赠与是实践性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撤销。

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但是孙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可撤销。只是一般性的赠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公益性的赠与和公证的赠与除外)。
这只是个理论问题,实践中不必上升到法律层面。

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使用借贷、保管、运送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

附条件的赠予,属于诺成性法律行为。

就算孙子未成年也没关系,因为这个合同对孙子来说完全有利益,对于此孙子未成年也可以接受.

口头协议你有证据吗?那请问孙子今年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