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3:16:03
我买2手房因为差钱房主又不喜欢等银行办贷款所以让我欠他的钱,所以就和我签了个协议还款,协议如下:
1甲方因购房欠亿方拾壹万伍千元《115000》.
2甲方每年还款乙方利息为每年总金额的3%,计每年为叁千肆佰5拾元整《3450》
3甲方每年还款壹万叁千肆百五十元《含利息13450》
4甲方提前还款则付利息至还款日止,如甲方延期利息照付直至欠款还清.,另加1年本金利息.
5房屋有关证件抵押给乙方,余款结清,乙方将证件归还给甲方,如甲方对房产证件有用,乙方给甲方用后再抵押给乙方.
6如甲方恶意欠款3年以上,乙方有权变卖甲方房产.
甲方 某某
乙方 某某
这样的合同具备法律效益吗,如甲方反悔怎么办?
问题补充:甲方现在说银行的利息比我给的高,现在不同意过户啦,但是我已经过户了房产证,土地证还没过户,但是房地局的合同上说甲方收到全部房款7日内才交房,既然写了欠款协议又怎么会有全部房款,这不是矛盾的吗?是以房地具的那分为主还是2份都有效,我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上须协议吗?

你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因为有这个协议的存在,就等于你把房款全交清了,他就应该与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这个协议的意思是一个借款协议,用你的房产作抵押,借他的款。(注意,现在房产是你的了)
现在,你完全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卖房协议,你只须按照这个协议还他的房款就是了
如果他不给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起诉,要求他限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