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法律专家有关未婚而离的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17:56
这是我一个同事的事:她和她男友在半年前在网上认识,然后3个月前现实见面,因为女方觉的自己年纪大了怕不好结婚,所以对男方提出的买房结婚的建议未致可否,然后男方带女方去看了如今买的一套房子,而女方觉的房子不好,不喜欢,但男方未听从女方的意愿花了12.5万买下了房子,户主为男方的父亲(如今还未过户)。后来因为男方辱骂了女方的母亲,女方决意和男方分手,男方和女方私下订立了协议为女方归还当初二人恋爱时男方为此花费的金额(没有男方归还女方的部分),而后女方归还后男方进而找女方索要购房后房产贬值差价(12.5万降到12万)5千元,女方认为自己未强迫男方购买房产并且现在也未享有此房产使用权不同意给予差价,男方便对女方纠缠不休,同时肆意贬低并辱骂与女方交往的异性,同时威胁女方如若不归还贬值差价且与其他异性交往即找律师告上法庭。
因为我这位女同事在本地区工作家不在本地区,而男方家和单位都在本地区,女方因为怕失去工作以及怕麻烦和不知道相关法律的问题,不敢与男方对质,在男方的纠缠下不厌其烦。
我觉的二人恋爱期间因为二人的关系为彼此付出的金钱、物品是均等的,在分手后不存在谁欠谁的,此男方不顾廉耻找女方索要恋爱期花费的钱财后又过分的索取女方并未享有过的房产贬值后的差额,在未果的情况下屡次纠缠女方并辱骂女方的同事、朋友是极其恶劣的表现,女方完全可以反找其索要因此产生的精神损失费(她说未因此误工),名誉补偿费(公共场合辱骂女方及其母亲)等……因为我未学过法律,只是从人情世故出发做的论述,所以想请专家对此事件能帮忙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最好有详尽的法律条文网络地址查询)。谢谢帮助!
请求帮忙列出法律中的相关条文予以参照,谢谢!

在交往中一方对另一方的金钱付出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婚姻不成就返还,那么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是不需要返还的。
房子与女方无关,不存在补差价的问题,
对于女方受到的侵害,我认为要勇敢的说不,首先找男方单位的领导说明,其实我认为他也是害怕丢人的,只是抓住女方的弱点欺压人,然后报警,经常报警,警察就会收拾他,对他的起诉威胁你不但不害怕,而且你要起诉他的侵权行为!

双方间恋爱关系是自愿的,男方要求女方补偿有关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相反,如果男方继续纠缠女方,“同时肆意贬低并辱骂与女方交往的异性”应该是违法的,女方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进行赔偿。

协议应该是无效的,支出不应该给付,而且本来就不应该给,现在恋爱自由,你跟人家谈恋爱支出的费用还要回去呢,笑死人了,他再这样你把他骂的话录下来,报警或上法院起诉

具体问题可以请律师介入帮助。

在交往中一方对另一方的金钱付出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婚姻不成就返还,那么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是不需要返还的。
房子与女方无关,不存在补差价的问题,
对于女方受到的侵害,我认为要勇敢的说不,首先找男方单位的领导说明,其实我认为他也是害怕丢人的,只是抓住女方的弱点欺压人,然后报警,经常报警,警察就会收拾他,对他的起诉威胁你不但不害怕,而且你要起诉他的侵权行为!双方间恋爱关系是自愿的,男方要求女方补偿有关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相反,如果男方继续纠缠女方,“同时肆意贬低并辱骂与女方交往的异性”应该是违法的,女方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