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工业园区某公司工作一年多,仍无任何法律保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2:10:07
我朋友在苏州工业园区某法资小企业工作,现准备离职,但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背景
1 从2007年4月起工作至今
2 从未与公司签署任何合同,期间一直要求签署合同,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一直拖延时间。
3 从2008年1月起,公司从员工工资中扣去22%,说作为公积金存入相应账户。但员工从未拿到过相关文件证明公司有帮员工交纳公积金。
咨询
1 是否可以以出示工作相关证明,证明员工已在公司工作满一年。
2 是否可要求公司对一年来无任何保障作出相应赔偿
3 公司现在表明,离职时只退还员工自己交纳的公积金是否合理~
4 此员工该如何合法合理取回自己应有的权利~
谢谢!
昨天朋友打到园区劳动仲裁部门,其官员告诉我们:
公司愿意出具工作证明,大可以用此证明举报此公司!
但是,之后朋友讲会很难找到工作。因为,朋友的名字将会被公布!!可恨啊!!!

1 是否可以以出示工作相关证明,证明员工已在公司工作满一年。
可以提供工作记录,工资卡,工作服,同事证明等作为你在公司工作的事实,证明你和公司有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 是否可要求公司对一年来无任何保障作出相应赔偿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是08年1月。同时可以要求补上保险。
3 公司现在表明,离职时只退还员工自己交纳的公积金是否合理~
不合理。
4 此员工该如何合法合理取回自己应有的权利~
具体问题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直接仲裁。

新劳动法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员工已满1年,现在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理解为长期或终身劳动合同)。此外应按规定为员工缴纳3种保险与公积金。
国家对于公积金规定是:单位和个人分别支付不低于员工个人工资8%的公积金。而且应该按月缴纳。
该单位涉嫌违法。
建议你到苏州工业园当地劳动监察支队举报!

1、如果相关工作证明能够证明以上内容,当然是可以的。
2、无法要求进行赔偿,但辞职时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双倍支付08年1月1日起至今的劳动报酬;同时可依据公司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工龄一年算一个月工资。
3、见回答2
4、见回答2,在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利。
5、同时在交涉中可以适当注意方式,将交涉过程用录音等手段保存下来,以期达到固定证据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