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19:33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千分之五。”
的理解 以及 日常会计处理。帐务处理
报税的处理~

计算所得税的时候,不用做账务调整,只要在纳税申报表中调整就可以了,所谓税务利润和会计利润就是因为口径的不一致产生的。
计算过程中,招待费只能按600计算,即要在会计利润基础上加上400,并需要看600元是否超过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超过部分在申报表中调回。

账务上正常处理,比如发生1000招待费,分录为
借 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1000
贷 现金等 1000

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不用做账务调整,但是计算过程中,招待费只能按600计算,即要在会计利润基础上加上400,并需要看600元是否超过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如果超过,超过部分还要再加到利润上。最后,以会计利润+调整数字后所得数字为基数,乘以所得税税率,即为企业所得税。

举例:2008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15万元:
15万*60%=9万
1000*0.5%=5万
6万>5万,
则税法允许扣除5万元,多列支10万元(15-5)年所得税报表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在计算所得税时,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
扣除多少,取决于“业务招待费*60%”和“销售收入*0.5%”的最小额
平时账务处理,没有什么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