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32:36
王某,女,33岁。
王某惊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加之家境贫困,王某对汤某渐生厌心。一日上午,两人又因家中所养的鸡发生瘟疫相互埋怨,继而发生争吵。汤某动手打了王某两巴掌,王某逐产生杀害汤某之意。
当日午饭前,王某将灭鼠药放如汤某准备要吃的稀饭中。汤某吃过后即出现恶心,呕吐症状,随之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王某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夫,于是忙向邻居求救。在邻居的帮助下,王某将汤某送到医院。经抢救,汤某脱险。
问题
1 王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1.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中止,需要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四个特征,缺少其中一个特征,都不能成立此类型的犯罪中止。 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王某出于杀害汤某的目的,实施完成了投放毒药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但是其很快就基于自己的意志,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根据刑 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因此对王某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免除处罚。

1.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属于犯罪中止.已构成故故意杀人罪,因为王某已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
2.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中止,由于王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对王某宜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并减轻处罚的原则处理.

没原应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