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单位就可以不管我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0:29:16
我是一名在交通队上班的临时工,在2005年9月10日的工作中被一车主砍伤,两处重伤,七级伤残。当时法院给我们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对方给我进行了赔偿。单位也没能给我认定工伤,现在交通队又不用我了,我想问一下,我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受他人暴力受伤,我能不能申请工伤?工作单位不用我了我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的范围

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此你属于工伤,应该向劳动劳动鉴定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要求单位赔偿。
新劳动法第42条以下情况公司不得解雇员工: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你如果符合以上情形,公司不得解雇你,否则就违法。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况,单位解雇你须支付赔偿金:一般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此类推。

可以申请工伤要求相关待遇,不过,不能两份都要。你可以选择对你最有力的那一份。但是,交通队不能因此辞退你。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