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婚后按揭房(房贷未交付完)离婚时双方该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9:45:23
我们已达成离婚口头协议,但在此房分割上存在争议.婚后以我公积金取得房贷权,首付=我父母2万元+他父母4万元+以他名义贷款5万元,户头为我名字.后分期付款2500元/月*6个月=15OOO元.协商时,他提出此房归他,且需我支付他名下的1/2贷款,即25000元.我的意向是拿回父母的2万元,房子归他,其他不要不管.请教1.法律上如何界定此房屋所有权归属2.协商不成的话法律上会怎么说.

《婚姻法》规定,婚后所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你们的首付款时间有双方家里分别出资,法律上一般认定这种情况属于父母对于子女的赠与行为(向父母的借款,有借条的除外),所以也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共同分割债务的,如果双方协商不了的话,法院会按首付首付和贷款部分双方各占50%,如果你不要房子的话,那么你应该获得的首付部分是3万,应该承贷的贷款部分是2.5万,但是具体分割的时候还会考虑到房屋的增值部分的划分和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抚养子女的一方会多获得一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