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因心脏病发作意外死亡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49:02
我这工地上的一个工人,在上厕所的时候心脏病发作,发现后送去医院,后来晚上在医院去世,请问我需要对其亲属给予赔偿吗?送去医院以后已经为他支付了2000多元的医药费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也就是说你作为企业方,需要按工伤的标准来承担责任。
  具体赔偿如下:
  1、抢救费:按发票由企业全额承担,
  2、丧葬金:6个月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死亡补偿金:60个月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
  4、抚养费:小孩抚养到18周岁,每月按该职工工资的30%支付,父亲如果年满60周岁的,每个月支付该职工工资的30%,抚养20年,如果超过60岁的,超过几岁,就从20年中扣除几年,母亲是从55周岁起算。打个比方,如果父亲64周岁,那么你就的每个月支付30%工资,算16年。
  5、其他费用:比如精神损失费,这费用虽然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在协商的时候,对方家属肯定会提出来的,或多或少你都要支付一点。
  当然,这中间有几个问题你得确实一下,他上厕所是在什么时间,是正好是上班的时间还是中午下班的时候,如果是下班时候,就不能算工伤了,还有就是你说是你的工地上,你是包工头还是建筑公司,如果是包工头,那这工伤的责任必须由建筑公司来承担。再者,如果该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在事故发生后,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否则社保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工作岗位发急病死亡,算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