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是不是一定要提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3:14:36
存货跌价准备是不是一定要提取?

不一定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纳税人在每年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时,如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时,是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规则,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期末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算。税法规定企业自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每年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
借:管理费用 1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转回时:
借:存货跌价准备 30
贷:管理费用 30
期末应将已计提的“管理费用——存货跌价损失”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我国会计制度采用备抵法核算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合并计提或按存货类别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