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21:03
案例:.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明,到市场上将牛以1200元的价格出卖给邻村的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明为据,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刘某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拣的,而是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担责任。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卖牛所得1200元。

是偷窃罪 虽然不是他直接偷的 但是他明明直得不是自己的还拿去卖了的

我个人所见,达不到偷窃罪,但法院肯定会主持公道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我觉得属于不当得例,够不上犯罪,只是民事纠纷。

是财产所有权侵犯的行为
虽然是不构成直接犯罪,但是侵犯了物主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应该把牛还给物主
况且他不归还牛也是不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