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问题~!!请那个大哥大姐说一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26:21
我这里有个问题!我是原告!我上次发生了一些事~!
在法院的民事调节下:
让被告在5月1号前赔赏原告50000元.其余的10000元在7月1号前赔赏~!
但是过了很久,法院也没通知我`!我是四川的.
家人家里有事不能来`!要我自己处理!
昨天我去法院~!那个法官不在`!秘书对我说我的那个案子结了~!说是被告没把钱拿来`!说判了被告3年的刑~!居然还没通知我一声~!
我就是想问一下能这样吗???法院这样是对的吗???有没有侵犯我的权利之类的???请那位给 我说说!!谢谢啦~!

如果您真的是原告,法院有送达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这个程序是他们的过错,另外法庭对案件另作结论也是要通知原、被告的,如果不能及时送达原、被告本人也是要以公告的方式张贴出来的。你最好确定一下自己的身份,再找律师咨询细节问题。因为你所说的不是很详细,不好做出太多的结论和判断

...瞎扯吧,判刑居然没有通知你这个最主要的证人,程序完全有问题啊。

而且也不能结了啊,只能中止而已,钱还没有还呢。

晕,可能有一些具体情况你没有说明。

1、恐怕您不是原告,判决书是必须送达原告的(或当庭宣判)
2、判决生效,不意味着民事赔偿能完全到位
3、您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剩余 10000元,不过这属于执行局或执行庭的事,原审判庭有义务协助您联系执行局(庭)

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啊?
有这样办理的?
估计法院从中收取好处费了
如果是民事赔偿,怎么也不会有赔款到徒刑的转变!!
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