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增值税税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8:07:19
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本公司自用20台,为全国运动会捐赠2台。另支付销货运输费1.3万元(有运输发票)。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请问,在计算当月销项税额的时候,“另支付销货运输费1.3万元”这里的1.3万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记入销售额处理?

这个1.3万元的运费,是支付给运输部门的。题目已经说了,有运输发票。而不是向购货方另外收取得,所以不计入价外费用。
相反,这1.3万元的运费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进口环节增值税:
500×(1+15%)×17%=97.75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口增值税:
97.75×20/500=3.91万元
运费扣税:
(9+1.3)×7%=0.72万元
销项税额:
(400+2)×1.8/1.17×17%=105.14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
105.14-97.75+3.91-0.72=10.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