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1:06:51
公司在北京,以前在北京工作的现在要派往上海,请问外派人员常驻外地,在法律上公司必须支付补助、津贴之类的吗?标准又是怎么定的呢?拒绝复制长篇大论,谢谢!!!!!!!!!!!!!!!!!!!!!!!

没有

没有必须的说法。有的公司有补助,标准自定,各公司标准不同,也有可能没有补偿。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应该约定了劳动者的报酬,如果劳动者对薪酬不满意的的,可以向公司提出。

没有,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国家只规定有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的如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等由单位自己决定。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