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合开****有限公司,他为法人代表,以每人50%的股份登记,由于经营不良,产生债务问题。公司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2:30:22
我与朋友合开****有限公司,他为法人代表,以每人50%的股份登记,由于经营不良,产生债务问题。
他在我不知明的情况下,将2人的股份重新修改,我为95%,他占5%的股份,是否意味我所承担的债务也按此比例?

不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修改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必须经三分二以上的股东同意。你朋友擅自变更股东出资协议已经违反公司法。对于对出来的份额你不用承担。你只需要对你原来的份额承担责任。
只要你能证明,你朋友是擅自修改股东协议,你又不知情。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从而减少你承担的责任

首先,你朋友不是朋友,是畜生,其它的楼上回答了,我只是见到畜生要骂一下,记得,和畜生,一定要强硬!

很难说,不过他是法人代表的话,司法程序应该由他来解决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