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签的合同与新劳动法有矛盾,是否按照新劳动法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0:53:58
我是新劳动法颁布前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但合同中关于主动辞职一项与新劳动法有矛盾,是否按照新劳动法执行?
07年5月我与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约定了不满三年辞职扣违约金600元,08年新劳动法出台,说明提前三十天交辞职书可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提前三十天交辞职书,公司却说原合同继续有效,仍需扣违约金600元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公司说的正确。

原合同是否有效关系并不大.因为旧的劳动法也规定.提前三十天交辞职书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你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要你赔偿)或者公司为你投入了较大的培训成本(主要指公司花钱让你上课等)而你在很短时间内离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贵公司与你签定的合同是有效的.但你可以让他把你开掉啊(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等,切记别造成损失).这样子你就不用付违约金如果想要他给你经济补偿,就来个生病,能力不够不能胜任工作等等.

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你单位扣离职违约金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