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用人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25:39
我是07年毕业的大学生,在11月的时候在公司就职,公司口头答应3个月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但是到现在公司无任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的意向,而且星期6无尝的加班。

最近公司又新出来规定,其中一条写到如遇特殊情况,无偿进行加班(包括星期天),而且公司现在还扣留我10天的工资,本人目前仍在公司工作。

由于才大学毕业,对现在的一些制度还不是很了解,我应该怎么样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我想很有可能丢失工作,但是我辞掉工作后,能有理由要回我星期6加班的工资,还有被扣留的工资,有补偿费用吗?

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去人民法院起诉。不过,这样的话,你很有可能失去工作。

正规公司是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口头答应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可以到高发这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