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的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5: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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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依照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县市区 地类修正系数
II区 Ⅳ Ⅵ 林地
岳阳区 50000 0.6
52500 0.8君山区 38000 1.O
48400 35000 0.5
49400 36000 0.6
43800 1.0湘阴县 41000 1.0华容县 41200 0.8平江县 37300 0.8岳阳县 39000 0.8<span pre;\"=""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Lucida Grande', Verdana, Lucid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line-height: 22px; text-indent: 28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