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个人档案和户口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9:56:38
是这样的,我女朋友是湖南的,在入学时的户口没有办理迁移手续,所以她的户口还是在湖南,现在毕业了,她目前找了一份工作,是在广州东莞,但是她想在一年后参加湖南一些地反的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有些是要求当地户口的),所以不想把档案和户口迁入广东东莞,为了能在用到时及时的找到档案,并且不弄丢,她想把档案也想留在她的原籍(她们市或县的人才交流中心),现在她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按照学校的说法,档案是要派遣到签约单位的,这种情况下,要想档案不去签约单位该如何解决呢
对于第一位回答者,我想说 法律规定 档案不能由个人携带 所以这样做是违法的 也不可能实现!

档案和户口是两码事,公务员只要求户口,而公司要档案,不过你现在只要和学校把档案要过来就好了,就说公司让你们自己拿过去,我之前就这么搞的,而且实在要不来也没有关系,公务员只要求户口,而且现在外边好多公司都不要档案的

与现在公司协商,不与公司签就业协议,不转档案和户口,只签订劳动合同。与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或人才签订就业协议,档案户口保存在原籍。学校转出档案是有规定的,必须与就业协议一致。
档案确实不能自己拿着,否则今后很多问题会让你陷入困境。

可以把档案调到原生源地,不过档案要公司里也可以的,你女朋友考到公务员的话,自然可以将档案调离到公务员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