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撤销协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2:27:13
我家的房子是父亲和母亲在的时候买的,母亲去世父亲后又找了一个女人,也不知道他们两领结婚证了没有。我到了结婚的年龄,父亲提出把房子让给我住,但我每月要给他400元生活费,同时,房子的继承人是那个女人。
我如果去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能不能撤销她的继承权?其他的都无所谓。
时间上是不是一年之内都可以请求撤销?

依照继承法来说,这房子所有权的1/4分额属于你所有,你父亲无权处分该房产。他的赠予行为属于无效或效力待定的行为。至于遗嘱,你父亲的第二任妻子也顶多能继承该房产的3/4。但是如果你父亲百年之后故去,那么需要你在她拿遗嘱或赠予协议去建委办理过户之前,去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

你所说的“合同”其实是一份遗嘱。想要撤销遗嘱的话,需要由立遗嘱人提出。你是不可以撤销你父亲的遗嘱的。

关于你说撤销合同的期限是一年,但不是所以合同都可以撤销的,合同有三种,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合同需要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才是可以撤销的合同。

请求撤消需要具备法律上的条件,如果你父亲不想房子由你后母继承,可以立遗嘱给你继承。

不要把遗嘱跟合同混同。二者不一样。而且,合同法也不适用于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