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 这句话怎么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3:15:14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实行居住和住所双重管辖权的.
你说这条意思就是指:本来居住一年以上就算居民纳税人的,但对于外国人在中国没有住所的且住了一年以上的,国家给他们在税法上有点优惠的方向,也就是五年标准,所以外国人住了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对他们的境外所得征税,只对境内所得征税,但满五年以上就对境内外所得征税,这只是对外国人的一个过渡条件!

就是说。

在中国住了一年以上不到五年的人。

他们有境外的所得的。如果不是境内支付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以后。可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