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康宁定期保险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1:51:35
我父亲是99年11月买的康宁定期保险,签定保险合同20天以后,参加体检查出患有脑肿瘤(先前不知道他患有此病),后治愈。当时没有要求大病理赔,07年1月查出肿瘤复发,不幸身故。
现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身故金,请问这个能不能理赔啊?

1、不知道你父亲的脑肿瘤是良性还是恶性的?

2、如果是良性的,那毫无疑问地是要赔的;

3、如果是恶性的,那可能产生争议:因为条款责任免除中有“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一方可能认为在投保20天内诊断重大疾病,属于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即使你没有申请理赔,现在知道了也一样可以不赔的,何况本次身故的原因就是上次免责事项的内容。
另一方可以认为20天内虽然发生重大疾病,但客户并没有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且99年距今八年多了,早已超过保险法规定的最长理赔申请时效五年,现在事实上也无法申请99年的理赔了,而且保险公司已经收取了这么多年的保险费,当然应当理赔了。

从保险合同字面含义、保险条款拟定本义、诉讼的角度来说,个人认为不应赔付;
从情理来说,从保险行业的民展来说,个人建议保险公司正常赔付;
从相对公平角度来说,个人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在50%左右赔付比较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