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后被雇佣方书面辞职获取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0:45:03
工伤发生后,当事人向雇佣方提出书面辞职,按劳动法规定可以获取雇佣方提供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高手指教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即不管辞职人是否具备良好的再就业能力,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的辞职,雇佣方都应该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我需要的详细解释,不是粗糙的法律条款,请注意。
对不起,我阐述得不清楚,我说的是当事人已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是还没有收到鉴定结果的通知,估计是9级伤残。我说的意思是说在鉴定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是否任何目的的辞职都可以获取雇佣方赔偿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样说吧,我一个朋友工伤构致9级伤残,在工伤发生后半年左右,他以工伤致残为由提请辞职,辞职后到另一个工厂从事与伤前同样的工作。所以原工厂认为当事人既然不存在就业问题就不应该支付给他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这种说法对吗?回答者不会连工伤致残后辞职可获取两份赔偿(即承保方和就业单位两方的赔偿)都不清楚吧?承保方赔偿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一样的,请看清楚了再回答。谢谢!

1.我不太明白你为什么要辞职,劳动法规定出工伤后用人单位如将你辞退,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一条是专门为保护劳动者而定的,
2.你主动辞职,每个人都有理由认为,你伤得不重,也达不到伤残的地步。
3.你没有说用人单位是否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以及工伤认定伤残级别,所以至于伤残补助金无法谈。
4.生活中的工伤与法律上的工伤是有区别的,切记。法律上的工伤只有达到法定级别才能享有伤残补助金。
5.我建议你想好想通后在辞职不迟。

一、工伤一定要先申请工伤认定。
二、雇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也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三、雇用关系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不可以 当然要根据工伤造成的实际情况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