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养灾区孤儿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6:43:14
是不是《收养法》里面的条件?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很多孩子失去了父母,不少市民纷纷表示,愿认养这些可怜的孩子,但认养是有条件的。

领养程序如下:
1、如灾后这些孤儿确定父母双亡,近亲属放弃抚养权的话,可进入收养程序;也可由政府出钱,找寄养家庭代养。

2、收养人要满足四个条件:无子女,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四川省民政厅2部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接受全国各地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和负责解答。

是的。年龄家庭条件,等等有一定的限制。

你到四川民政局的网页上看一下,他们有在线的解答员,

会回答你的问

题。要不你直接去到他们工作的地方,当面咨询。

我代表四川人民感谢你。你现在不能领养,现在灾区正处在混乱的时

期,全国人民都在抢救受困群众,还没有完善的领养程序,真正失去双

亲的孤儿还没进行统计,你的想法很好,等一切安定下来,政府会做出

相应的办法去照顾孤儿,到时,你要提交一份申请到民政局去办理。你

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申请,他们会通过有关途径帮你联系,说都会被你这

种精神所感动!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