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毕业生,2007年11月30日在学校签订了就业协议,我不愿意去了,表明我意思,我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6:54:31
2007年11月30日在学校与一家国企签订了就业协议,违约金2000元,如果我不愿意去了,我在5月份与用人总部联系,表明我的意思,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好好解释和请求一下企业,企业不会要这个钱的,但是注意问一下学校的正常的手续是什么,要把该走的手续走到,该解释的东西都解释好,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另外2000对本科毕业工作的人不是什么大问题,不要太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