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新加坡非法务工华人大概有多少,近期新加坡又没有加大打击非法务工、逗留人员的力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2 00:28:34

目前有1.5-2万,
  新加坡历来对这方面管的比较紧。
  2007年5月22日,新加坡国会审议通过了《外国工人雇佣法案》(以下简称“《旧法案》”)修订稿,并将其更名为《外国人力雇佣法案》(以下简称“《新法案》”)。

  《新法案》在工作准证的签发与管理、提高就业监察部门执行力、加大打击不法雇主和中介处罚力度等方面,都做了相应修改,内容更加全面。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引进中国工人的行业限制。

  一、明确立法权限

  《新法案》将原由移民厅负责的工作准证签发权和人力部负责的工作准证管理权相合并,统一由人力部来执行。《新法案》规定,人力部工作准证局负责签发并管理与所有外国人在新就业有关的事务,而移民厅只负责管理外国人入境和居留事务。为此,《新法案》将《旧法案》中“外国工人”的表述改为“外国雇员。

  二、提高处罚并新增违法行为

  新加坡始终存在着非法雇佣外籍工人的问题,诸如不法雇主规避缴纳劳工税、非法安置劳工以及无视工人的福利保护等等。面对一些屡禁不止的非法雇佣和就业行为,《新法案》进一步修订了处罚条款,加大了惩处力度,主要调整如下:

  1、针对不法雇佣行为,《新法案》将雇主逃避劳工税、剥削工人福利等行为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处以相当于24-48个月的劳工税罚款或1年监禁提高到处以最高15000新元罚款或1年监禁或二者并罚。

  2、针对不法就业行为,《新法案》将外国人采用违法手段,通过制造假文件、为获得工作准证而虚假声明工资待遇、非法买卖、转换工作准证或持有伪造工作准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最高4000新元罚款或1年监禁提高到最高15000新元罚款或1年监禁或二者并罚。

  3、引入新的违法行为。《新法案》规定,在申请工作准证过程中,无论雇主或外籍工人明知向人力部提供了虚假信息而不予举报的,最高可处以5000新元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二者并罚。

  三、提高就业监察部门的执行能力

  就业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会遇到一定程度的危险,而执法人员依据《旧法案》条例所配备的装备不足以有效制服一些具有攻击性的嫌犯,往往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