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41:55
http://chongqing.koubei.com/fang/detail-rent-r1a509ec7454146c7abee27a9956bddd6.html#这是房东在网上发布的租赁信息.我于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7月20日,共计3个月租用房东13楼3间房其中一间朝江的房间.使用面积不足20平方米.每月租金350元,包水电.4月20日房东委托他女朋友和我签定一份租房合同.我于4月21日把3个月租金1050元和1000元押金共计2050元一起转帐给房东.但是最近房东要求房租加价200元或者让我以350元的价格搬到另一间不朝江,使用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里.
我和房东签定的合同里面没有提到使用哪个房间,也没有提到房屋的使用面积.我让房东去房地产交易租赁管理局去申报登记,房东不愿意.(房东在外地,他女朋友也不愿意管)请问如果发生纠纷,我的合同有没有法律保障,而且房东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我也不想在住下去.请问我提出不租用房间,让房东把余下的2月租金和押金共计1700元退还给我合理吗?如果到时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请问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仲裁和诉讼.请律师帮我指点一下,不胜感激!!!!!

仲裁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向当地人民法院直接民事诉讼。两者独立,选择仲裁就不能选择法院,除非仲裁存在明显袒护。
另外你可以向房屋管理局进行投诉

具体问题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没有,法律上不承认女朋友这一关系为法律关系,因而他女朋友和你签定的合同可以推定是无效的,除非其女朋友有其男朋友的授权委托书。
至于退款,最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诉诸法院吧,至少我本人认为你的请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