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问题 请律师帮忙解答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0:23:01
我哥哥和嫂子在探讨离婚的问题,并且由于哥哥情绪失控,把嫂子打伤住进了医院。请问:1、房子是哥哥在婚前买的,结婚时公证了,现在房证在嫂子手中,她要求由自己来卖掉房子,并称这是共同财产,卖的钱自己得到应得部分后,剩余部分要拿来做整容手术,这个要求是否不合理,有什么依据没有?2、如果嫂子起诉哥哥的话,起诉期是否有规定?

1.婚前财产给个人所有,你嫂子卖不掉房子,因为房本的名字是你哥哥的。由于做了公正,谁买了房子连善意第三人都算不上,根本得不到房子。

2。离婚后一年的财产分割期,人身伤害的请求也是一年的有效期。

1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没有本人带身份证去也不能过户,你哥哥可去去房产中心报失。
2财产分割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都是1年。

1、既然确实是婚前所购,除非有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况,否则不是共同财产,而且女方仅凭拿着房产证,也无权出售。
2、还没有离婚,至于什么时候起诉离婚,没有明确规定,看她的决定。在婚姻期间,就伤害问题单独起诉,基本上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