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0:28:28
请问新劳动法中是否规定了如果在辞职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作单位要辞职的话不用支付违约金?
是的话,如果在新劳动法颁布前签署的劳动合同辞职时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四、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辞职时,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如果提前1月通知单位辞职无需缴纳违约金,新法实施前签订的合同在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所约定的违约金因与新法抵触而无效。

2008年1与饿日以前签署的合同 如果有违约金的 可能还是要支付
2008年1月1日以后签署的劳动合同是不允许有违约金的!
也就是说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只不过是和公司的一个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话 也不会有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