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公司辞退员工,是否要求补偿每个月2倍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1:11:08
一私营公司因创新刊,朋友是那方面的老手,在其工作了6个月,也就是07年12月过去的。现在此单位新刊已出,领导突然要朋友离开原职位,借口说公司职位调整,没有适合朋友的职位了。这种算是辞退员工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平时工资也是直接银行划帐。请问这种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08年1月后每个月的两倍工资,并补交各种保险?
这种举证责任是劳动者吗?手上没有工资条,当初填写的入职申请,转正申请都上交了,不过手上有新刊物,上面的编辑部栏有朋友名字,可以作为工作的证据么?

你可以申请仲裁,
1.要求单位支付08年2月份至今的每个月的双倍工资.
2.单位现在解聘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起算日期从进公司之日起.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
3.单位解聘你可申请违法解聘.申请双倍经济补偿.,但可能性不大,不过可以写在申诉请求里。谈判时筹码多点.
4.举证的话你只要提供银行每个月的进帐单就可以了。或者证明在公司工作的记录。比如你说的刊物,或名片胸卡.

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及相关补偿。只需对劳动关系存在进行举证,其余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需要考虑的只是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

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入职一个月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因为单位调整需要裁员,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员工需要掌握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之后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补偿及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