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要咨询一下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赔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24:59
我主要是要咨询一下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赔偿金问题。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06年签订了合同,任职期是到2012年7月。合同中规定违约必须要退还1520的岗前培训费(其中1000是单位在岗前培训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并赔偿违约金3000。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也没有签订新的合同。
那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打算08年7月辞职并且按照单位规定提前3月份提出辞职申请,那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我是不是不需要赔违约金。
希望有律师朋友能解答一下,谢谢

照样要赔

1、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你签定的合同适用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故,你不需要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只需支付小于或等于1520元的违约金。对于培训费是否要返还,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但根据公平原则,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平衡,这个培训费一般是不用返还的。
还有,你如果想在7月份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只需提前三十天(即六月份)提出即可。不需要提前三个月。

单位提出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请是和法律相冲突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就可以,所以这个是和国家强制性法律相冲突,是无效的。
2.单位提出的违约金是根据培训制定的,那我想问下这个培训你是否能够了解企业为这个培训支付了多少费用吗.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培训费用超过3000元的话那那违约金是只能以实际培训费来计算的.
3.违约金是按比例计算的,从06年-2012是6年,已经服务了2年,也就是说还需要支付2/3的违约金.是2000元。
4.单位约定的这个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因为设定违约金是非常严格的,上海是只有经过专项培训和付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才可约定,这个专项也是有严格规定的。
5.建议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不行.那就直接走好了。让单位申请仲裁找你要好了。因为数额不多我想单位可能也不会想去要这个钱的,或者单位扣住一个月的工资,那你看开点就直接冲抵好了。

你的这种情况适用合同约定,应当给予单位经济赔偿。不适用新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