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18:25:57
刘某与李某有仇,一天刘某在偏僻处堵住李某,刺李某一刀,李某高喊救命,刘某见状,怕引来路人,又要刺杀李某。这时,李某拎起书包打击刘某。书包击打刘某头部,书包中有一瓶浓硫酸,破碎后造成刘某面部大面积毁容,并双目失明。
请分析,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为什么?

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是当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李某拿刀欲伤刘某,刘某出于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而实施制止李某的侵害行为,其主观是保护自身利益,没有伤害李某的故意....

不属于正当防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
因为李某的防卫行为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害。

不属于防卫过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司法不腐败的话,铁定是无过当防卫,很简单啊。
李某生命是否受到威胁?是!
所以就算刘某当时死了也是无过当防卫。
就时间上来说,也绝对是正在受到侵害时。不要信3楼的,难道要等到对方刺第2刀的同时再还击吗?
无过当方位比正当防卫性质一样,均是无责。

如果这也不算正当防卫,那么只有等到死后,用遗言的力量杀死对方才算是正当防卫了。

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防卫属于无过当防卫 所以本案李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