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年报表十二的填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3:24:29
07年5月开办的企业,假设只有1个人,每月工资1600,07年度计提的工资是1600*8个月=12800,当月工资当月计提,但是下月发放,所以“应付工资”07年借方累计发生额是11200,贷方余额为1600。

那么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中
1、费用——工资薪金:12800,对吗?
2、实际发放额——工资薪金:11200,对吗?
3、本期税前扣除限额——工资薪金:11200,对吗?
4、本期纳税调增额——工资薪金:1600,对吗?

如果以上正确,当月计提下月发放,不是每年都得调增啊?是不是当月计提当月发放比较好啊?谢谢~
汗。。糊涂了,不是说计提数大于实发数,应按实发数、计提数、计税工资标准三者之中最小者做为税前可扣除的工资数吗?实发数是11200,计提数是12800,计税标准是8*1600=12800,实发数最小,那税前可扣除的工资数不就是11200?

你说的不对,你的帐务处理是错误的,实际发放的工资没有超过计税工资超标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应付工资的核算
工资的核算应设置"应付工资"账户进行。"应付工资"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该账户贷方反映应付的工资总额;借方反映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本账户期末一般无余额,如果有余额,贷方余额表示应付未付的工资总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多付的工资总额。本账户的明细分类账户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的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设置。

(二)账务处理方法

工资的核算应分为三个步骤:提取现金、发放工资以及月末分配工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开据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根据发放工资的实际需要,按照实发工资的金额提取。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时:

①按照应记入工资总额的金额,借记"应付工资"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用现金实际发放的部分:

借:应付工资 (实发金额)

贷:现金 (实发金额)

代扣的房租、水电费等:

借:应付工资 (代扣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 (代扣金额)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代扣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金额)

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储存:

借:应付工资 (专存金额)

贷:银行存款 (专存金额)

②将随同工资一同发放,但不应记入工资总额的支出,直接记入有关费用支出账户,例如,退休、离休人员的各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