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手一个法律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0:54:43
有人去取钱的时候发现前一个人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里面没有取出,结果占了个小便宜把那人卡里面的9000元钱领了出来,然后就跑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用了这些钱,最后那个失钱的人报了案,当这个人知道后很是害怕就逃跑了,后来过了几个月又回到那个地方去了,在一次不小心中被警察捉住了,结果被警察关了几个月的时间说是逮捕期,要几个月之后才审判,请问下高手们这样的案例应该怎样判?顺便问一下在审判后再次提起申述到重审一般要多长时间?
再补充一下,还了钱也还要判盗窃罪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吗?是不是有可能轻一点的?第一次被判盗窃罪,还钱,一年有期徒刑,可是当事人觉得有点冤枉,请问下有必要再上诉吗?

是盗窃罪,9000元是数额较大,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审判后再次提起申述不叫申述,叫上诉;也不叫重审,叫第二审。上诉期限是十日,第二审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还钱只是量刑考虑情节,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情节。

上诉是他的权力,而且上诉是不能加刑的(检察院抗诉除外),应当上诉,没什么坏处。或许能轻一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