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冤案能翻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58:35
冤案不能给翻案,那还要政府干嘛,要他草结人命呀!

你好,按照我国立法原则,对死刑案件都是非常严谨和慎重的,所有死刑案件,都要经高院才可结案。对于你所说的冤案,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存在,但是前提必须是有证据。我国法律对案件要求,第一是有法律依据,第二是要有证据,法院是根据上述两个要求对案件进行处理。如果你所说的案子确实存在冤情,我相信以中国的法治,肯定会还当事人清白。法律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守法公民的权利,限制违法分子的不法行为。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追讨属于当事人的正义。

说得太好了 谢谢您们的宝贵意见 我这边的一审死刑冤案是这样的
发生在2006年9月1日的持枪杀人案现正处在二审紧张状态中.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吴义生死刑,吴义生不服判决上诉,省检察院发现疑点重重退回复查.无奈县公安局不作深刻调查,置诸多证据熟视无睹,含冤者吴义生命悬一线!死刑冤案事实依据如下:
1.此聚众械斗双方不下数十人加上围观者已达二三百人,而此案又是发生在余干县城迎宾大道繁华的大街上,打斗时间又是上午9时左右,众目睽睽之下,其案情本来一目了然。由于同案犯先到案,他们串供,加上被害人李先春出于气愤,报复作伪证,凶手童强的姑母童金娥(县经贸委主任)使出浑身解数,致使公安局主管刑事的副局长、也是本案专案组长徐建立偏偏将此案的杀人真凶罪名强加在吴义生头上,来一个死活大颠倒.
2.案情经过:吴义生拿着来复枪先下车,对方看他有枪,四面奔逃,他朝着散开的人群的空地上朝地下开了一枪,见武功高强的胖子(李先春)不退,第二枪打中他的臀部,他反作反扑之状,第三枪又打中他的小腹,吴义生溅得满身是血,是阮其波将他连人带枪送到外地潜逃,枪带回上交公安局。而在另一边,该方同伴童强用报纸包着的来复枪连开二枪,于第二枪将我村吴克林当场击毙,弃枪于地,逃离现场。本县洪家咀乡鲁绍仂等人案发后立即赶赴现场,还看见一支滚热的来复枪丢弃现场。
3.被害人李先春自述:“如果案发后你家到医院探望我再拿一点钱给我治疗,我就不会在公安人员和死者亲属面前讲吴克林是被吴义生打死的”。此话一语道破天机,当时有李先春的表侄吴学才(乌泥村大马岭组)、吴守珍(乌泥镇港背村支部书记)在场。
3.证人证词盖有手印(由于字数限制只引用几个):
07年5月份,我在余干县看守所羁押时,我在看守所园子里放风时,童强跟我说,叫我跟吴守松讲,叫吴守松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