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偿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4:42:21
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 就被企业开除了 是否能得到补偿金 能得多少 有什么法律依据 企业是否有权 拒绝给予补偿金 如果拒绝是否触犯法律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那么要赔偿失业保险金,是按两倍赔偿的。具体赔偿的月数是按工作总月数来计算可以得多少个个失业金。一年以上每满8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如果是失业保险金(救济金),那么属于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抱歉这个我不清楚,不过你可以去劳动局咨询,还有就是楼上答的你都可以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