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赛、作品、及使用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17:59
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下
现有一个设计应用比赛,主办方设 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 各一名,并分别设有不同级别奖金及证书。
现在问题是:如果主办方评选出各个奖项并颁发奖金及证书 而后并没有使用一等奖的方案 换而使用 二、三、或鼓励奖的设计方案 这样要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 在参赛事项中有条款如下
a:到期为领取奖金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b:主办方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设计作品的著作权 修改 组合 衍生权等

主办方如果将 二三等奖中的 核心设计 组合到一中 要不要追究责任
上述两个条款是否合理?
请将的详细一些 可追加奖分

没有问题 合理
a条款为违约责任条款 规定取得利益权利的期限并无不当
b条款为取得完整著作权的约定 即转让著作权 该参赛事项权利义务明确 可视为要约 承诺人作出承诺即使得合同成立 应当受到合同限制 除非能够说明该条款显示公平或其它使合同无效、可撤销的理由 否则应当履行合同

取得著作权后 该主办方可以任意行使修改 汇编 许可他人使用 获利等权利 除署名权等人身权外 作者不得主张其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