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的批复算是司法解释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47:36
如题,如果算请告诉我依据;如果不算请告诉我它的效力.
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8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的请示》(浙检研[2007]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检的批复对内约束检察系统 由于检察系统的行政性 在检察官提起公诉时应当遵守此批复
该批复的对外效力同大多数行政文件 在法庭裁判时可以“参照” 而不具有法律般剥夺法官自由裁量的强制力
一般如果要求下级法院遵守此批复效力的话 名义上会是两高联合下发

不算作,司法解释要面向全社会公开!但其行文也且有同等法律效力!例如:在以后出现雷似问题,必须按行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