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了2年的技术员,这样做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5 10:34:09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2年的技术员,因为嫌工资低提出辞工,主管副总问我为何辞工时我推说要回家办事。他不同意我辞工,但却给我一个停薪留职的机会,不同意的原因是觉得我还是有用的人,可就是要其加工资却不答应。于是我就顺应了停薪留职的说法,准备离开一个月后再来辞工算了。不知我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劳动者辞职不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只要提前30通知即可。你要做到的就是取得已经通知用人单位的证据,再等30天就可以了。而且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接受过有偿的专项培训)
1.你的做法没什么不可以的。也不违法。
2.既然该单位想继续用你,为何老板不给加薪,难道老板不明白吗。
3.既然加薪无望,索性找到好工作后直接走人,或者直接辞职算了。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应该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