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带供热的房,取暖费交给物业,暖汽不热,可否找房东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0:45:58
我去年冬天租了一套100平方带供热的房子,取暖费交给物业了,暖汽却不够热,在房里穿毛衣还感觉很凉,须穿薄棉袄。
1、我找物业论理,物业说已达到国家标准。目前,我拿不出未到国家规定16度的有力证据。
2、当时,住房合同上标明管理费和取暖费都由我交给物业。
3、我多次找房东要求补偿。房东说,取暖费是交给物业的,他不管赔偿,但口头表示,他出头找物业协商。
到目前为至,房东也没给个协商结果。
我可否以暖汽不热为名,找房东索赔?

1/要证明房间内温度是否到达国家规定的16度,这是很简单的事情,你花个几十块钱,买个温度计挂在房间里面就可以了

2/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供暖不达标准,你都是向房东索赔.

如果温度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有两种可能:

A:物业的供暖没有达到标准,这个责任是物业的
B:房屋内的供暖设施运作不良好,这个责任在于房东

不管责任在谁,按<合同法>第216条的规定,房东应该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也就是房东必须履行维修义务以保证温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所以,如果没有达标,按照第221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假如由于A物业的原因,导致供暖不达标,你向房东索赔后,房东作为业主,他可以再向物业索赔.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09/t20070919_243801.htm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回答楼主:
此种情况你最好民事诉讼下,将你的情况列清楚,然后上诉试一试,你将房东和物业公司一起告,看最后的结果,因为看不到你的合同内容,此事也不能乱下结论,最重要的是看你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详细内容了!最后祝你好运!

问题是你能证明你说的事实吗?证据充分可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