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继承权、赠与和侵权行为。。。。。请法律专家帮我解释一下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41:18
我的爷爷死的比较早,他死时我的父亲才12岁两位姑姑虽已成年但都还在依靠我奶奶生活,所以,爷爷遗留的所有财产(大部分为自留地)没有分配,由我的奶奶一人掌管,我的姑姑们先后结婚,奶奶就和我的父亲一起生活,在我父亲结婚后不久,奶奶就跟我父亲分家了,父亲每月都付给足够奶奶吃饭看病零花的生活费,后来奶奶把她和我爷爷的财产进行了分配,由我的姑姑们拿走了大部分的自留地,约80%-90%,我奶奶自己留下了约9%的自留地,只给我父亲分配了建国初期建的一处破旧房产(没有任何产权证明)占了不到1%的财产,由于爷爷的财产大部分均是土地(解放初期时开荒的土地,按照当时的政策应该是自己的财产,我不太懂)所以奶奶、姑姑们和我的父亲都在自己分到的土地或房产上新建或改建起了房子,姑姑们的房子办理了房产的相关证件,我父亲盖房时,因为跟邻居闹纠纷,邻居不肯签字,所以一直没有办到房产的相关证件。
从奶奶当初分配财产到现在已经有接近20年了,我的姑姑们在2003年前后分别都向我的父亲借钱,因为后来还钱时不太愉快,跟我的父亲关系越闹越僵,我奶奶在2005年后突然改口说当初并没有同意我父亲在分配的房产上重新建房,要求我父亲归还那处建国初期的老房子,并且姑姑们也纷纷表示要参与分配这处房产,我奶奶今年甚至还去做了公证,把自己的那9%的财产与赠与给了我的姑姑们,现在我的姑姑们为了得到我父亲的房产,在老家四处败坏我父亲的名声,说我父亲不赡养奶奶,又说我父亲乱搞男女关系,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老家的亲戚和我父亲的朋友几乎都信以为真。
我想请问(问题很多,请专家注意)
一,我爷爷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我父亲至少应该得八分之一(如果我没算错的话,算错请专家指出),但当时我的父亲没有成年,在我父亲结婚后,奶奶给予的这处房产在法律上是否能视为爷爷遗产的交付?
二,如果不能视为遗产交付,这处房产能不能看作是我奶奶对我父亲的赠与?
三,我的姑姑们得到我爷爷我奶奶的财产的绝大部分,但并未对我奶奶多尽赡养义务,事实上,这么多年我奶奶的赡养费,一直是我父亲承担,就算姑姑们承担了与我父亲一样的费用,在财产分配上也明显有失公允,但有法律支持我父亲索回自己应得的财产吗?我父亲应得多少呢?
四,我的姑姑们和我的奶奶因为我父亲要办理翻盖旧房后所在房产的相关证件,在土地局和房产局两处递

1、要继承你爷爷的财产要先弄明白你爷爷去世时留下哪些遗产。首先,土地(包括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继承。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以家庭为主体承包的土地,在个别成员去世后,剩余的其它家庭成员作为共同主体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但谈不到继承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其次,其它的属于你爷爷的财产(包括房屋等)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你父亲应得到1/8的份额。
2、对于你奶奶给你父亲的房产问题。根据农村风俗习惯,父母在子女结婚时一般都要盖房给儿子结婚使用,该房屋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除非有特殊声明。
3、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如何分配自己的财产是她们的权利。对于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如果不赡养义务在分配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但这是进入继承程序的处理。
4、在你父亲获得该房屋的使用权后,应认定同时获得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根据当地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土地使用证。

你爷爷去世后,你的奶奶搜第一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奶奶去世了,你父亲和你姑姑有同等的继承权了,这前提是他们共同对你奶奶尽到了赡养义务,如果你奶奶病故以前有遗嘱那就另当别论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你最好请比较专门的人员帮忙,花钱请个律师帮助一下,这样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一免出现被动的局面。祝你们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