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0 23:17:20
在公司任职5年,合同至08年底。现在公司要解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案是补偿1个月工资。依据的是新劳动法,说是08年起在公司期间的时间为补偿范围。这种说法正确吗?

一、公司的说法不正确。
因为,经济补偿年限从08年算起,是指08年之前的劳动法规没有规定经济补偿的情形。例如,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08年之前的劳动法规对此种情形,没有经济补偿,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种情形有经济补偿。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此种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从08年算起。

二、你的经济补偿年限为四年半。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七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你所在公司要解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部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知,公司应当支付给你四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链接: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链接:http://learning.sohu.com/2004/04/13/91/article219819105.shtml

不正确。应该按照职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