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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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2001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2001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

c公司与a公司对外属于连带责任,而b公司则独立承担责任,纺织厂可以以abc为共同被告,因为a和c公司属于连带责任,而b公司也是与纺织厂签订合同,他们为普通共同诉讼的被告。其中若a公司偿还债务则可以向c公司追偿,而B公司只能自己承担债务。

B公司的责任由其独立承担,C公司的责任由A承担,因为C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有承包协议,但不能对抗第三人,A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C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