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民法案例答案(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7:18:35
1、某县胜利乡村民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小桥上相遇。二牛相斗,乙的牛被甲的牛挤下桥摔死。乙向甲索要赔偿费。甲提出:“在过桥时,我就向乙说,我的牛性子暴,让我牵牛先过,但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另外,两牛打架,与我无关,因此,乙对牛被摔死后果自负。”乙与甲协商不成,欲提起诉讼讨个“说法”。
问题:乙对此是否享有诉权?

2、吕某是某省甲市乙县清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里土地发包时,村民崔某要求承包40亩烤烟田。在签承包合同时,崔某称:如果以村委员会主任的名义承包烤烟田,在秋天卖烟时,烟厂看村委会主任的面子,可以卖到最高价钱。吕某听后觉得有几分道理。于是烤烟田承包合同上的承包方就戏剧性地变成了吕某。合同签订后,崔某未按合同的约定种植烤烟,而是全部种上了大豆。秋后履行烤烟合同时,村委会因不能向某烟厂履行烤烟叶合同。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吕某以崔某违约为由起诉崔某,法院在审查承包合同时发现,“承包方”不是崔某,面是吕某本人。
问题:吕某是否有诉权(或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吕某的起诉)?

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

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即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具有进行诉讼的权能。
诉权完整内涵包含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程序含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实体含义,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上述案例乙某、吕某有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