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刑事诉讼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3:15:47
审判表明:
被告人王某(另案处理)因故与被害人张某某.孙某某发生矛盾,后授意被告人张某纠集被告人殷某(当事人).郭某,王某等人,共同窜至红桥区光荣道看守所工地,持棒殴打被害人孙某某至翠溪园小区,持砍刀(当事人砍的)将阮某某打伤.期间,被告人郭某,殷某分别以暴力,威胁手段劫去被害人阮某某,孙某某手机各一部.
被害人阮某某,孙某某损失程度均构成轻微伤害.

并要求给予阮某某医疗费3000,伙食补助1250,护理费1000,鉴定费247,财产损失900,补考费944,精神损失费30000.共计37741元.

当事人今年16周岁,问一下大概要判几年,并且阮某某要求的费用合理不合理.而且我看起诉书(就是以上原文)有点蹊跷,怎么会持棒殴打被害人孙某某至翠溪园小区,却也把阮某某打伤呢?而且与刑事附民事诉讼状内容也不付.我们该采取什么手段进行辩护等.
是交通费944,和补考费400,共计37741元

用心回答的追分.

按你说的情况,被告人殷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事人未满18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估计会判三年左右。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要求,医疗费3000,伙食补助1250,护理费1000,鉴定费247,财产损失900,交通费944和补考费400,应该是合理的要求,但具体数额还要看对方提供的费用凭证。精神损失费30000这个要求不太合理。事实上如果被告人殷某被判刑,本人没有财产和收入的话,即使民事诉讼对方胜诉,也得不到钱。
阮某被打伤的原因不重要,开庭时可以知道,律师查阅案卷也可知道。被告人殷某持砍刀将阮某某打伤.期间以暴力,威胁手段劫去被害人阮某某手机,这一事实足以构成抢劫罪。

这个构成抢劫罪,16岁要负刑事责任。只不过从轻或者减轻责任。

基本合理的要求,这些内容,你说的太简单,开庭审理的时候公诉人会讲明白的,法庭也会调查的。

最好是找个律师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