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我济南的增值税发票让快递给丢了请问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5:28:55
为了给回款我又给客户开了一张内容一样的增值税发票这样能行吗?怎末处理丢失的一张?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开票方到主管国税开具发票已经抄报税证明,连同记帐联复印件一起交给购货方,购货方可以凭记帐联复印件认证并抵扣税款(操作一定要在发票的90天认证期内,超过90天就没有办法了)。

千万别重新开具发票,否则一笔销售要提取双份的销项税额,如果本月(5月)重新开具同时对方没有认证,将重新开具的发票收回作废;如果对方已经将重开的发票认证,就让对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凭对方主管国税出具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冲减重开发票的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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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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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税务局报失

不用这样 你要是本月开的发票丢了 将发票的复印件给对方,然后再按对方的要求开有关证明就可以了 不要太紧张 不是很大的问题.

丢了增值税发票等于丢了钱,这是无法弥补的,你只有和快递公司追述损失,让他们承担损失,那怕一部分也好.给客户另开一张内容一样的增值税发票是可以,但是你公司要交税的.

复印件给对方是没用的,对方不能抵扣,不会要的.

丢了很麻烦的,你还是给济南的税务局打个电话,问一下具体的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