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究竟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6:31:49
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我想了解下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算不算质量不合格,或者说销售假冒商品算不算不合格?各位有知道的,请给予指点,最后言之有理有据。谢谢

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是指产品有瑕疵,但是在买卖过程中为告知消费者。
2,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关于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销售假冒商品从严格意义上讲也属于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但侵犯商标权则是另一概念,因为二者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和健康权,而后者侵犯的是商标所有者的商标权。商标侵权时效亦为两年。

侵犯商标权不一定是质量不合格,不算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
不合格商品不以是否出现损害为前提,只要是销售或准备销售都算销售。当然是否合格要有法定的部门认定。
未声明当然是销售者了,他有是明明告诉你该商品是次品或者是不合格产品那就要令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