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与人身安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4:48:36
因为房产的继承权问题,我叔叔先是用电话恐吓我和我的家人,恐吓的内容已经被我用录音下来,然后我去派出所报了案因为报案已经是晚上了,还没等派出所去对他批评教育,晚上他又找人把我家的门给砸了,但是他砸门我没有录象,我想问问这时候我该怎么办啊!!他这么做算不算对被继承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威胁能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或者将他拘留啊

不能剥夺
只能派出所报案,也可以找社区的人现场见证,要求其赔偿

这个问题还是属于治安管理范围,如果情形严重也可以采取相应治安处罚。但是剥夺继承权还谈不上。依据我国的《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