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人保并存,担保物毁损灭失,人保是否在其范围内免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16:14

具体看担保物是如何灭失的,如果是不可抗力且无保险的话,自认倒霉,人保继续;如果有保险金或其他代位物的话,这部分等同与物保。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人保现在应该全部承担,所以说物保的风险是可以防御的,而人保很难说。